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市、州建设行*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贯彻执行以来的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对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评标委员会中造价工程师对技术标进行评审的意见 评标委员会中造价工程师对技术标可进行评审。 二、经评审的某项材料单价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五条按低于成本处理的条件,是否将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的意见 (一)如果经评审的某项材料单价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五条按低于成本处理的条件,而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规费、安全施工费)未低于各投标人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10%时,该投标人的该项材料的得分为零,以必其次低的材料单价为最低报价计算该项材料其余各投标人的得分。 (二)如果经评审的某项材料单价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五条按低于成本处理的条件,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规费、安全施工费)同时又低于各投标人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10%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三、投标人未计总承包服务费或其总承包服务费低于平均值20%且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确定其理由不成立时的处理意见 (一)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没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内容即没有总承包服务的内容时,投标人不应报总承包服务费,各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得分均按3分计。 (二)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内容即有总承包服务的内容时,投标人应报总承包服务费。如果投标人未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三)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内容即有总承包服务的内容时,而投标人所报总承包服务费低于平均值20%且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确定其理由不成立,而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规费、安去施工费)未低于各投标人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10%时,该投标人的总承包服务费得分为零,以必其次低的总承包服务费为最低报价计算其余各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的得分。 (四)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内容即有总承包服务的内容,而投标人所报总承包服务费低于平均值20%且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确定其理由不成立,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规费、安全施工费)同时又低于各投标人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10%时,其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四、经评审的某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低于平均值10%且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确定其理由不成立时的处理意见 (一)如果经评审的某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低于平均值10%且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确定其理由不成立,而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规费、安去施工费)未低于各投标人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10%时,该投标人的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得分为零,以必其次低的综合单价为最低报价计算该项综合单价其余各投标人的得分。 (二)如果经评审的某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低于平均值10%且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确定其理由不成立,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规费、安去施工费)同时又低于各投标人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10%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五、关于投标报价函(或投标报价变更函)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以及与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合计不一致或者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处理意见。 实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投标报价一律以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的报价为准。 当投标报价符合《试行办法》十一条“投标报价的修正”第2、3、4款时,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四川省建设厅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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